四川润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市巴州区四通建筑机具租赁站、四川坤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3269号

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四通建筑机具租赁站。

法定代表人:索桂英,该公司经营者。

被执行人:四川坤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四川润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蓉,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巴中市巴州区四通建筑机具租赁站与被执行人四川坤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润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依据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四川润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坤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该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1902民初22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扈 拯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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