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阴煌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0602执329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浙0602民初95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8月9日立案执行江阴煌颜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1000734元(其中本案执行标的金额977023元,诉讼费11541元,执行费12170元)。至此,(2023)浙0602民初95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亦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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