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某某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508民初8215号
原告:苏州***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金茂(常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成林,江苏钟山明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苏州***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苏州***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以补充证据为由申请撤回对苏州交投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车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苏州***车俱乐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8元,减半收取568元,由原告苏州***车俱乐部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尧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