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等与***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621民初1023号
原告:***,男,土家族,1984年8月2日出生,住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
原告:***,男,土家族,1981年5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江口县。
被告:***,男,汉族,1983年11月23日出生,住湖南省华容县。
被告:重庆中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华新街村96号12幢29-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YQ7E4XU。
法定代理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自愿处分自己的诉权,其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874元,减半收取437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审判员  金宁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雷霓
书记员周江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