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洲程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成都洲程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08民初5540号

原告:**,男,汉族,1974年4月29日出生,住成都市武侯区。

被告:成都洲程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145号1-1-1号。

法定代表人:周兴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79年3月2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

原告**与被告成都洲程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赵静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石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