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112执恢102号
成都强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四川乐山新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2019)川1112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强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乐山新亚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78,006.90元,执行费5,570.00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并履行完毕。至此,成都强盛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112民初564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