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126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通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山东通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山东**置业有限公司向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经计算,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通鼎置业有限公司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执恢107号执行案件中对山东**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抵消本案中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通鼎置业有限公司尚欠山东**置业有限公司的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2260369.89元。被执行人山东通鼎置业有限公司、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向山东**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的2260369.89元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1执恢107号执行案件案款中予以抵消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2021)鲁0126民初126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已履行完毕。
商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