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644号
申请人:山东天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梅河工业园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0509260989。
法定代表人:吕甲季,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西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13778683。
法定代表人:荣钰,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天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3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17757.0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17757.0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庆智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保644号
申请人:山东天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梅河工业园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0509260989。
法定代表人:吕甲季,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鲁泰大道西路1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6613778683。
法定代表人:荣钰,执行董事兼经理。
申请人山东天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2021)鲁0306民初33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17757.0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美达建设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017757.05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