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振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桥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天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09执935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苏州***桥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XXX。 被执行人:苏州天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住所地吴江区同里镇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XXX,住江苏省苏州市平江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XXX,住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XXX,住南京市白下区。 苏州***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天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苏0509民初6174号民事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法律文书明确:。因苏州天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即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049033.21元,执行费94449.00元。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苏州***桥工程有限公司于二O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被执行人苏州天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撤销执行申请书等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故本案已符合执行终结的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八)**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苏0509执935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法官助理 汪 磊 书 记 员 王 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