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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8842号 原告:***,男,1974年8月4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自治州楚雄市。 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卫城H4区3幢1层商铺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89640229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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