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民初8842号
原告:***,男,1974年8月4日出生,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楚雄自治州楚雄市。
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市滇池度假区滇池卫城H4区3幢1层商铺3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89640229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立案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云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朱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