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与酒泉市世纪美景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某某文化开发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902执255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广场东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07927891XU。
被执行人:酒泉市世纪美景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北滨河东路十九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719064021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甘肃***文化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蒲上沟村2组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599540360Q。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生于1971年3月18日,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女,生于1968年6月20日,汉族,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女,汉族,生于1965年12月27日,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6年1月21日,住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
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55号甘肃金融国际大厦25-2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7127567705。
负责人:***,该分公司总经理。
本院于2022年4月28日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与被执行人酒泉市世纪美景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2021)甘0902民初5419号民事判决书,要求被执行人酒泉市世纪美景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文化开发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与支付案件款5550720.38元,案件受理费24321元,本案执行费50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于2022年6月17日将本案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发生变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902执2557号案件的执行。
第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可持债权转让协议相关资料以申请执行人身份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