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0982执1075号
申请执行人敦煌市清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酒泉德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敦煌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7日作出的(2020)甘0982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自动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了所有案款,申请人已领取。现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法律规定的内容和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甘0982民初1882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