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德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嘉峪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酒泉德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922民初931号
原告:嘉峪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友谊街区46B-1、258-1号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316094453F。
法定代表人:王彦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鹤鹏,甘肃明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202201710180941。
被告:酒泉德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高新技术工业园区(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0670841730T。
法定代表人:董世斌,经理。
被告:瓜州明珠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南市街10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073556368E。
法定代表人:田林基,经理。
原告嘉峪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酒泉德泰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瓜州明珠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嘉峪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640元(已预交),由原告嘉峪关恒富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金龙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