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3民初452号
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神舟六路与航天南路十字西南角中国普天西安产业园5号厂房5005。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大连信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区老***街463号-9。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信德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300元,由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余款2300元退还原告西安市亚星土木仪器有限公司。
审 判 员 郑黎黎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亚
书 记 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