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4执187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鹏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红路东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0773996544。
法定代表人:车勇,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莱西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鹏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8)鲁0214民初760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执187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胡绪庆
人民陪审员 李福龙
人民陪审员 纪玉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孙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