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5财保52号
申请人:**,男,1986年10月14日生,回族,住河南省郑州市。
被申请人: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原新路东安汽车物流园南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MA4575UNXT。
法定代表人:崔海方,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于2021年7月14日向新乡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9200元(账户:41×××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原阳支行)。2021年7月14日,新乡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99200元(账户:41×××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原阳支行)。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51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刘 敏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书记员 卢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