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725民初2819号
原告:***,男,1986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原阳县。
被告: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原阳县城关镇原新路东安汽车物流园南1。
法定代表人:崔海方。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80.5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安丹丹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