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豫0108执15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7月23日生,回族,住郑州市惠济区兴隆铺路3号附1号5号楼一单元214室。公民身份号码:4127241977********。 被执行人: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原阳县城关镇原新路东安汽车物流园南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MA4575UNXT。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108民初6602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通知书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亿品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或信用社)的存款35000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