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固安特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283执539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固安特建筑节能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平度市开发区香江路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冠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平邑县南环路北建设路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2671734292。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十三)**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3)鲁0283民初351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