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宜昌市筑帮工贸有限公司、宜昌盛都建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506民初28号 原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073178387R,住所地湖北夷陵经济开发区***村1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宜昌市筑帮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7UAW82,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茅坪河社区居委会二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宜昌盛都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9P9587,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东城试验区***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宜昌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K2R336,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茅坪河社区居民委员会2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宜昌百帆利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HYBQ0X,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茅坪河社区居委会2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宜昌高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AL8H4K,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7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宜昌**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BD3J27,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区东城实验区夷兴大道277号。 法定代表人:**继,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宜***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9DYDJ4G,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宜昌市筑帮工贸有限公司、宜昌盛都建材有限公司、宜昌博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昌百帆利建材有限公司、宜昌高旋建材有限公司、宜昌**建材有限公司、宜***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湖北合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450元,由原告湖北中超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秦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