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28473号
原告: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大礼路北侧村西侧门牌5号院一层101室。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萱,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4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县抚河中路123号新***公寓1栋3**806室。
原告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原告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亿海物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