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执1842号
申请执行人:***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15号9-C室。
被执行人:***,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执行人:**,女,198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03民初9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