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凯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某某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103执1842号 申请执行人:***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215号9-C室。 被执行人:***,男,199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浑南区。 被执行人:**,女,198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乐陵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103民初93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