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21执1098号
申请人: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凤台县老磷矿对面。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凤台县新集镇罗***B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凤台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凤台县新集镇康合自来水有限公司申请的再审案件已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21执109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苏 悦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