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2121号
原告: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六号街77-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光卓,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征宇,天阳(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3号楼6层601。
法定代表人:刘欣刚,职务不详。
原告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沈阳安仕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郭文成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张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