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

重庆振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执保241号
申请保全人:重庆振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
法定代表人:甘华勇。
被保全人: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
法定代表人:王会琼。
被保全人:***,男,汉族,1979年09月14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重庆振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重庆振胜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22年04月1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739.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本院依法作出(2022)渝0117民初305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保全人重庆梓龙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5739.6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判员  王瑶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曾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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