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瑞纳智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榆林市高新区宏锦源商贸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137号 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榆林市高新区宏锦源商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宏锦源商贸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8日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687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合肥瑞纳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宏锦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阳光支行的账户采取保全措施,冻结期限为一年,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对被执行人榆林市高新区宏锦源商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阳光支行的银行账户保全完毕,冻结期限均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3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5月1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