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森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521执1383号
***、***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鑫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15民终7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在审理阶段交纳的保证金24万元案款转移至本案,转执行费用1688元,过付给申请执行人124344.77元,剩余款项113967.23元已返还被执行人。至此,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