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隽源建设有限公司

唐扬、盐城隽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03民初5699号
申请人:唐扬,男,1982年5月2日生,汉族,居民,住建湖县。
被申请人:盐城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盐城市盐都区西环路293号香槟花园9幢713室(B)。
法定代表人:田原,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唐扬与被申请人盐城隽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唐扬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盐城隽源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176157元财产进行保全,申请人以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唐扬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盐城隽源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76157元或其他等额财产。
案件申请费1401元,由申请人唐扬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梦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周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