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靖会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市靖会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321民初209号 原告:**,男,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武威市人。 被告:**市靖会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会。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197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被告:**,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被告:**,男,1968年3月3日出生,汉族,永昌县人。 原告**与被告**市靖会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其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