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1328号
神木市正阳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正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5805-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解除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冻结措施,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解除了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冻结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1328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12月7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