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阳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神木市正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陕0802执保567号
神木市正阳商贸有限公司、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神木市正阳商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802民初580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保全被申请人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199692.8元的财产,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20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陕西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财产查询,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人后,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本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进行了限额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02执保567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8月26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