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中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中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管理局、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黑01执恢24号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中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71号。
法定代表人:焦志国,总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管理局,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444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局长。
被执行人: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399号-1-5层。
法定代表人:夏德斌,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裁字第1208号裁决书,受理了哈尔滨市中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园林管理局、哈尔滨哈西老工业区改造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案于2019年8月2日以(2019)黑01执360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2020年1月16日恢复执行,现三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哈尔滨市中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书,申请撤销对本案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8]哈仲裁字第120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 宇
审判员 何增凯
审判员 李晓芳
(院印)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继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