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7执72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南环路东段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168490306H。
法定代表人:李洪文,经理。
被执行人:临沂万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莒南县城黄海路21号(规划设计院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55091275XU。
法定代表人:滕富诚,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临沂万和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1327执72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志敏
审判员 程立东
审判员 刘晓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