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临沭县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329执77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沭县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临沭县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的(2021)鲁1329民初660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临沭县启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任洪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高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