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昌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化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5民初9710号 原告:北京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31号3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护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化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南大庄村东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院内14栋三层32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永娟,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化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7月20日以双方进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北京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孙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