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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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民初9456号
原告: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1JBJD9B,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南大庄村东中国化学工程重型机械化有限公司院内14幢三层329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永娟,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杭州仁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01YB72,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萧山农业大厦1幢12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与杭州仁匠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立案。2022年7月27日,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3292元,减半收取6646元,由中化学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