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娄氏脚手架有限公司

安徽某某脚手架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5执94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脚手架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安徽**脚手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郑仲调字第0628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中建七局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安徽**脚手架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622772元及相应利息。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执行费18627元已缴纳至本院,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