鲲鹏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某某经贸有限公司、鲲鹏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104民初4625号 原告:哈尔***经贸有限公司,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6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瞳,黑龙江太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鲲鹏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A座10层。 被告:***,女,汉族,1973年10月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泰来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哈尔***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鲲鹏环球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哈尔滨金圣农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哈尔***经贸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经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3元(哈尔***经贸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哈尔***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