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民初74245号
原告:***,男,1957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瑾仪,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玉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马致远。
原告***与被告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于七日内交纳)。
审判员  谷培培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