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579号
原告:**,女,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玲,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灵利,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街道鼓楼西街12号楼1至3层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BW848Q。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205号F区一层27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B518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2号院1号楼2层2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JG814B。
法定代表人:马志远,职务不详。
被告:张志强,男,197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被告:**,男,1978年3月7日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张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属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亦未侵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长 石敏敏
审 判 员 赵安康
审 判 员 侯 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