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与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1579号

原告:**,女,196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玲,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灵利,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街道鼓楼西街12号楼1至3层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BW848Q。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205号F区一层27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DB5189。

法定代表人:**,职务不详。

被告: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12号院1号楼2层23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JG814B。

法定代表人:马志远,职务不详。

被告:张志强,男,197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被告:**,男,1978年3月7日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张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属当事人自主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亦未侵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长   石敏敏
审  判  员   赵安康
审  判  员   侯 镜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蔡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