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2民初3475号
原告:***,男,1960年7月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崇文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灵利,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西街。
法定代表人:张志强,经理。
被告: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东晓景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
法定代表人:马志远,经理。
被告:张志强,男,197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被告:**,男,1978年3月7日出生,蒙古族,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原告***与被告北京天地和豪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和聚盈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誉百年装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张志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王 迪
人 民 陪 审 员 刘 宇
人 民 陪 审 员 张连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 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