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华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庐山金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4执24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华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苏州市沧浪区桐泾南路叶家庄6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庐山金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九江市庐山风景区牯岭镇河西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苏州华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庐山金城置业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苏州华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销本次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赣04执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熊江
审判员*庐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