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和田家和天然气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新32执保1号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和**和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诉和**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和**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5亿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作出(2021)新32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和**和天然气有限公司1.5亿价值的财产,期限至2023年3月2日。并移送执行。
2021年3月3日经本院立案执行,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和**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579803元。和**和天然气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供位于和田市阿恰勒东路13号1栋商业房地产申请做为反担保(不动产权证号新(2021)和田市不动产权证第0XXXX号),并附评估报告,房地产估价为160718450元,其中不动产价值为138494869元。我院依法对该不动产进行了查封。至此,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的(2021)新32民初40号民事裁定书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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