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明巢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执388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576675537U,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金江路1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90年4月16日生,汉族,住苏州市相城区。 申请执行人苏州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字第0733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明巢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相城区法院执行,故本案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字第0331号仲裁调解书由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沈 如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彭 秦 书 记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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