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2815号
被执行人: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公主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街北侧0777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罚金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经向本院履行了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刑初43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刑初43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宁 达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