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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84执2815号 被执行人:吉林省宏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吉林公主岭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飞大街北侧0777号。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罚金执行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已经向本院履行了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刑初433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21)吉0184刑初433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审判长 宁 达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刘 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