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东台市建业墙体材料厂与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81执1345号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建业墙体材料厂,住所地盐城市东台市。
经营者:邓笑笑。
被执行人: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张官道,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东台市建业墙体材料厂与被执行人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的(2020)苏0981民初63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市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债券、股票、股权、基金份额等人民币116625元;或扣留、提取其在有关单位的同等数额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效力。
审判长  李振杰
审判员  储鹏杰
审判员  冯友林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葛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