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

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舟山弘生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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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902执恢21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
负责人:张汉斌,经理。
被执行人:舟山弘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
法定代表人:张壮,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启明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弘生房地产有限公司(2022)浙0902执3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舟山弘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物品抵偿方式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全部债务,并向本院支付执行费5247元,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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