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122民初5186号
申请人:董成中,男,1968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舒城县。
被申请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长桥街道中港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730111888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董成中与被申请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董成中于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董成中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万元或保全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