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湟海水处理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因构成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被责令单位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严禁以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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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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