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宝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某某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保169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青岛***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新区新悦路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2268259946X6。 法定代表人高明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施四方生态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和店村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6832232616。 法定代表人李宗强,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青岛***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5705号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581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张 涛